申报与受理时间
(一)个人申报时间
2009年6月1-5日(上半年),2009年11月1-5日(下半年);
采用个人先向学校提出申报,经学校审核后再向县(区、市)教育局(市直学校向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)集体报名;社会人员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(区、市)教育局报名。
(二)集中受理时间
2009年6月29-30日(上半年),2009年11月26-27日(下半年);
幼儿园教师资格、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(区、市)教育局集中受理,高中、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(区、市)教育局报送我局集中受理。